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出通知,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悉,通知中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固定网和移动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的语音信息服务或者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含声讯、短信息、彩信、彩铃、WAP等。
通知指出,近期以来,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如“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等,并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上误导消费者。这些不良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不仅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将采取严厉打击手段,对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对广告中未标明或者未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利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提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信息的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依据《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根据关于“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虚假违法广告。工商部门还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各地已经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披露今年六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
一、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大连晚报》上发布“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证明其提供的治疗方法和药物能够“使肿瘤细胞在人体内死亡消失、同化、吸收,最后恢复健康”,“一定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等等,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大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二、《家庭医生报》2004年12月6日发布“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宣传北京天安中医医院最新抗癌成果,宣称“连续治疗三个疗程以上者,很多患者瘤体明显缩小,不少患者达到治愈标准,彻底治愈的患者也不乏其例。”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南昌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三、《深圳晚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彻底根治”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教授、专家、学术机构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深圳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四、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治疗效果做出承诺,称“服药前性及生殖功能基本丧失,服药后完全恢复”;使用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的名义介绍、推荐药品的性能、效果等,称著名演员“XXX亲身体验了‘金起点’补肾效果”。“XXX夫妇说,‘……金起点先治肾后补肾效果好使’”等。杭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五、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山东商报》上发布“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产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但广告宣称该食品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腰膝酸软、性功能障碍者,性功能衰弱、力不从心的男性,长期进补无效、欲望低下的男性”。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中还使用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语言、画面。济南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广告进行了查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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