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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自身应为“问题”广告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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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邓仕良
“涉嫌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耐克“恐惧斗室”广告被广电总局叫停了,在欣慰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出面叫停的是广电总局,所依据的是《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广告“发布”环节的法规,也就是说,是在发布环节被叫停的。从法理上讲,该广告属于已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广告审查,仍是“合法”的广告,工商部门理应依据法律对此次行政许可进行重新操作,给该广告一个法律上的准确定性。
值得指出的是,从“丰田霸道”到立邦漆“盘龙滑落”,再到“恐惧斗室”,有亵渎中国民族文化嫌疑的“问题洋广告”近期竟连续出现。监管部门的叫停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就此解决。虽然这些“问题洋广告”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也暗含着某种必然。
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促使外资对中国经济活动的介入程度与日俱增,外资的商品、服务、理念的推销广度和深度必将继续增大。在洋广告越来越多的大趋势下,“问题洋广告”必然随之增加。如果监管部门不能更有效地进行监管,类似“霸道”“恐惧斗室”这样的“问题洋广告”就会不断地突破层层的监管防线而进入公众视野。
从广告业自身来看,在我国广告业营业额连年快速攀升的背后,仍然隐藏着许多的危机。有专家指出,无序竞争激烈、获利渠道狭窄、利润水平降低、转型压力巨大是我国广告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同时,外资广告业大举入侵,营业额已居于中国广告行业前列,中国广告业必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在广告业自身的策划和经营理念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盲目创意、过度创意的弊端仍很突出的情况下,“问题洋广告”的再度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广告业行业组织的不成熟、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的不完善也使防范“问题洋广告”面临挑战。有业界人士建议,广告业协会应完善现有的资质认证体系、实行跟踪和监督制度、引入黄牌和红牌机制,从行业内部促使广告业良性运行。同时,《广告法》等法规也面临需要修改完善等问题。在监管环节,部门的分工、协调和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力度需要切实加大。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和引导外资和广告行业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合理有序健康地发展。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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