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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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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编辑@HZAD
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记者日前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出台此规定目的为使老百姓吃药更有保证。广东省药监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药监局相关部门届时将严格按照审批惯例来实施,而监督权和执法权则属于工商部门。
据悉,为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已经分两批发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分类药品。其中包括大输液、粉针剂、抗生素和小容量注射液等。为了配合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公布了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有: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药监局官员解释说,是否属于此类药品,可从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查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目前实行的地方标准药品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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