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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不能做广告
浏览字号:【 发布者:编辑@HZAD

     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准则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等社会责任,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准则还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树立良好形象,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发布时间: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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