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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将订电视广告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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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ZAD
广电总局近日开始着手制订电视广告的审查标准,以杜绝有不良内容、不良含意的广告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对记者说,广电总局制订的审查标准不同于其他部门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审查,而是针对广告的创意、形象、格调以及对不同年龄层的观众可能产生的心理感受,提出一些具体明确的要求。
现在国外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大量登陆国内电视荧屏,但不少广告明显可以反映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有时还容易产生误解。国内的广告也有不少形式粗糙、内容粗俗,甚至故意把本来不色情的内容搞得很色情,常常引起观众的反感,还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近日广电总局通知停播了一则耐克球鞋的“恐惧斗室”广告,认为该广告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和第七条“不得含有……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规定。同时要求各地电视播出机构健全广告内容审查制度,坚决杜绝一切不良广告的播放。任谦说,广电总局曾专门发布17号令,对广播电视广告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新制订的审查标准将对此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广电总局将在近期拟定一个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在明年一季度开始实施。这个标准将给国内外广告公司在创意策划时提供一个参照,更加适合电视播出,并可以主动避免“恐怖斗室”事件的再次发生。新标准出台后,还有一些广告将不能在未成年人集中收视的时段播放。
发布时间: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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